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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闻杂谈] 邯郸初中生被杀案:是保护未成年还是保护未成年恶魔?

作者:精品资源网 日期:2024-03-27 09:50:19 浏览:4 分类:精彩网文

这几天,又一起关于未成年杀害未成年的案子被推上了热点。

3月10日,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发生了一起非常震惊社会的初中生被杀害案件。案件中的受害者,一名13岁的初一学生王某某(化名小光),遭到三名同班同学的残忍杀害并被埋尸于一个废弃的蔬菜大棚内。

官方也发布了通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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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几位未成年人最终会是什么结果我们无从得知,但当一系列同类案件呈现在我们眼前时,不得不让我们对“祖国花朵”的未来增添一丝担忧。

(一)

说一个在2018年12月发生在湖南衡阳的“未成年杀母案”。

据公布,犯罪嫌疑人罗某2005年出生,当年仅仅13岁,是衡阳某中学初一在读学生,在2018年12月31日也是2018年的最后一天因家庭纠纷用锤子先后将其先天性障碍的母亲谭某某,时年45岁以及自己时年51岁的老父亲罗某某锤伤后,逃逸现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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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他在云南落网后,对他的处理在网上几乎查不到,联想犯事时的他才13岁,属于未成年,判决的结果应该是比较轻的了。因为就在这个案子前不久的12月2日,湖南省沅江市12岁少年吴兵持刀疯狂地杀害了自己的母亲,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和讨论。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,没有多久,吴兵就已经被释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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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

陕西神木县也曾有一个很知名的案件。

一个15岁的女孩被强迫卖淫,因为嫖客不满意被活活打死甚至被肢解,背后做出这件丧心病狂案件的是6个未成年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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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最终判决结果如何呢?6名被告人获刑,其中1人犯故意杀人罪、强迫卖淫罪,被判无期徒刑,另外5人分别获刑3年6个月至15年不等。

(三)

外国也曾有一个出名的“未成年犯罪”案件,那是在1993年的英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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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面这两个抱着自己生辰年月的两个小孩,就是这个犯罪案件的凶手。

这两个人在平时是好朋友,因为不爱学习,成为班上的“坏小孩”,但也只是逃课缺勤,和班上同学打打闹闹,把违反班规的事情全部做完后,这两个人突发奇想,要去“玩一个小孩试试”。

很快,他们就在商场里找到了一个叫“詹姆”的2岁小孩,因为旁边没有大人,没有啥分辨能力的詹姆很快就被热情的2位大哥哥吸引,跟着2位大哥哥走出了商场,迈向了自己生命的尽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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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害男孩詹姆

才把詹姆带到了没有人的地方,两个“大哥哥”就露出了凶残的眼光,对詹姆进行惨无人道的折磨:对着他拳打脚踢,拽掉他的鞋子和裤子,用石头砸他头和身体,把电池塞到他嘴里让他无法说法和呼吸,拿刺激性液体倒入他的眼睛……

可怜2岁的詹姆就这样被活活虐死。确认詹姆死了后,2个恶魔还仿造出意外现场:他们把詹姆放在铁轨上,用石头盖住,这样火车来了后,詹姆就是死于意外了……

詹姆的母亲很快就发现孩子不见了,她很快报了警,但得到的是自己孩子的死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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詹姆的母亲

当地警察迅速开展行动,很快就把嫌疑人锁定在这2个男孩身上。但早有预谋的2个人相互对口供,就是不承认自己的罪行。不过,警察很快就发现他们当天穿的衣服和鞋子,上面遗留了不少受害人詹姆的DNA痕迹,在强有力的证据下,2个男孩再也无法抵赖,承认了自己的罪行,就这样,两个人成为了英国现代史上年纪最小的杀人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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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开始,法官判处2个恶魔10年有期徒刑,但受害人的家属坚决不同意,英国社会各界超过30万人签名认为判决太轻,联名让法官改判,最终2个恶魔被判15年有期徒刑。但是令人失望的是,因为人权组织的介入,2个恶魔只在监狱待了8年就出来了,虽然有8年的监狱改造,但他们的罪恶之心并没有得到改善,其中一名男孩出狱后,因藏毒、斗殴再度多次入狱,他们经过了刑罚并没有变好,而是变成了另一种形式的恶魔。

(四)

广西曾有一个“13岁少女肢解同窗好友”的案件让许多人心中颇有不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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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岁的周某和不满13岁的覃某是同班同学,因为是邻居,住的也近,两人的关系颇好,就如同“姐妹花”一般。然而,同学们对周某“比自己更漂亮”的评价让覃某慢慢疏远周某,并最终发杀害她的想法。

2012年4月10日那天,覃某把周某邀到自己家中,趁着周某不备,抡起木凳把她砸晕!

因担心周某醒后把自己的行为告诉别人,已经疯狂的覃某从家中找来菜刀、啤酒瓶、割纸刀、剪刀等凶器,对周某行凶,至周某当场死亡。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、手臂砍断,装进塑料袋,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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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当一切水落石出后,覃某并没有得到实际处罚,而只是被收容教养三年。而覃家对周家的物质赔偿,也迟迟不能兑现……

不论是谁,看到肢解的字眼和未成年联系在一起,都会不由自主的倒吸一口凉气,而最终凶手并无实质刑罚,更是让我们不由得感叹:我们到底是在保护未成年还是未成年“恶魔”?

(五)

我们的法律确然规定: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,即使是杀人、抢劫、强奸,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,不承担刑事责任。

在过去,信息不发达,未成年的心智确实没那么容易成熟,但是在这个网络极其发达的年头,在这个物质和精神都非常丰富的时候,现在所谓的未成年还是如同过往未成年一般懵懂一般无知吗?

打开搜索引擎,随意输入“未成年犯罪”,出现的事例数不胜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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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犯罪似乎越来越成为“恶魔”的“护身符”和挡箭牌!

(六)

回到邯郸这三位杀害同学的未成年,他们最终的结果又会是如何呢?

……无论是何种结局,可以预见的是,法律将给他最大的善意和保护。

然而,我们的法律保护了这些未成年罪犯,谁又来保护受害者,谁又来维护社会的公义和正道呢?

也许罪犯有年龄界定,但犯罪从没有年龄划分,罪恶更不会因为年龄的大小而变得有轻重之分,切勿让我们律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最终变成未成年人恶魔的“保护伞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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